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花羽1个月前 (08-09)vip377

来来来,敲黑板,划重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区别是...

1、拆迁的法律主体不同。新条例规定了市级人民政府是征收人,房屋产权人是被征收人,而老条例是拆迁许可证制度,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是拆迁人,房屋产权人是被拆迁人,同时规定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政府是第三方裁判员。拆迁的目的不同。

2、监督管理的主体不同 《征收条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拆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第十条第二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4、法律分析: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5、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区别有:农村房屋拆迁是属于集体土地征收,适用法律是《土地管理法》等;而城市房屋拆迁是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法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6、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590号令:深入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这部法规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核心变化在于,政府与所有权人成为征收活动的主体,以往的“拆迁”概念被淡化,强调的是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合法征收。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本条例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征收活动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和结果公开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需相互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集体土地:货币补偿:如期搬迁可获购房补贴(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房屋的年代、结构、区位对该房屋给出市场评估价;(2)部分村民听说自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后,选择突击加盖以期获得更多的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细则与补偿方式详解)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第一,产权交换式补偿,第二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 第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第二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产权交换式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其次,补偿方式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来说,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以弥补因征收造成的经济损失。产权调换则是指政府提供新的住房或用地,与被征收人的原有房屋进行置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进行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1、对于企业拆迁的赔偿主要有:拆迁资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奖励补偿等,对于企业拆迁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2、企业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3、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动迁补偿办法,但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企业动迁的补偿安置方案是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自行规定的,企业动迁的补偿标准也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等相关因素确定。 企业动迁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没有规定《企业动迁补偿办法》。

4、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拆迁的补偿是比较多的,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企业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5、企业拆迁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 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

6、最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