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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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敲黑板,划重点: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的赔偿的依据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民法典理。

2、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明确说明了政府涉及到城市改建或者相关情况的,可以根据法律的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需要对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进行合理的赔偿。

3、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是合法的。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5、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并且收回后的土地必须公开招标或者协议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具体为土地管理部门拟定收回方案、组织听证、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县政府审批、受理部门在限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收回方案的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包含六个流程,第一拟定收回方案,并出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当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第二国土部门组织听证、第三审批方案、第四补偿,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用途等具体情况计算补偿金、第五下达收回决定、第六注销登记。

第5种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国有出让土地两年内没有开发,会被无偿收回吗?

1、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主要情况有在一定的时间内该土地未使用,或者该地使用权合同到期,该土地已经报废,国家会无偿回收这块土地。国家征收土地一般是有偿的,国家这样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益。

3、土地使用权 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 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有权限收回。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综上所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

2、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主要包括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闲置达到一定年限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依法进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履行土地出让合同需要收回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造成较大影响,需要收回的。

4、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和收回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来确定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的程序有拟定收回的方案;同时还有就是进行听证;再得就是报批;然后再下达收加的决定书;最后就可以进行注销登记,从而对土地拥有者进行相应的补偿。

对于涉及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复杂流程来说,我们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发布一份关于拟征地的官方通知,紧接着对可能涉及到的居民及利益相关者展开征询意见以及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立案 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